工地里的“年味”:年关前的坚守与送别******
(新春走基层)工地里的“年味”:年关前的坚守与送别
中新网太原1月18日电 题:(新春走基层)工地里的“年味”:年关前的坚守与送别
作者 范丽芳 黄加梓
1月17日,腊月二十六。年关将至,建筑工地有着不同的“年味”。33岁的江西人叶远田打算春节不停工,坚守雄安新区项目建设现场,37岁的山西人王玉晋则奔波多地,为工友进行回家前的安全培训,协助进行网络购票,见证一场场送别。
叶远田供职于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华北公司,目前担任雄安新区雄东安置房B区一标段项目总工程师。三年前,他来到雄安新区,投入热火朝天的建设工作。2021年、2022年春节,他所在的容西安置房项目同样没有停工。
雄东安置房B区一标段总建筑面积约35.07万平方米,包括45栋7层到14层住宅,约1.2公里长的市政道路,项目建成后将为2075户居民提供安居保障。
图为叶远田(右一)在施工现场工作。 受访者供图“确保春节期间正常施工,这是我今年春节假期的重点工作。”叶远田介绍,他所在的项目于2022年10月17日开工,将于2024年6月30日竣工。为保证建设任务顺利推进,逾百名建设者像叶远田一样在春节假期坚守,以确保项目如期交付。
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土护降及地基处理施工,全面进入地下结构施工阶段。叶远田说,“从小年开始,项目工地上的工人陆续减少。现在我和13名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春节假期施工的安全、质量、技术、测量等。正月初三以后,工人会慢慢增多。”
2023年1月2日,由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承建的容西片区C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C1标段,圆满完成建设任务,顺利移交新区回迁民众;1月13日,由中铁十二局承建的雄东片区B单元安置房、公共服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业主单位颁发的“安全文明先进单位”锦旗……
“此心安处是吾乡。雄安三年,我见证了新区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想到我们曾尽过一份力,就已把这里当成了家。”叶远田说。
图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某项目部“温暖返乡 回家过年”送站现场。 受访者供图与叶远田不同,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劳务分公司自带劳务负责人王玉晋的工作则是四处奔波,送工友们安全踏上回家的路。
“临近年关,我们格外忙碌。”王玉晋与其他工作人员前往全国各地在建项目,为工友们进行回家前的安全培训,协助进行网络购票,在项目地举行“温暖返乡,回家过年”送站活动,将工友安全送达火车站、汽车站。
王玉晋说,劳务分公司既是工人们的管理者,也是服务者。数起2022年工作账单,他用“安全、温暖、高效”来形容。
“对工人们的管理和服务要简单明了、温暖贴心。我们给项目建设了高标准食堂,工人们打卡就餐;每天有观影、运动等不同的娱乐活动;宿舍卫生整洁;着装统一耐用。在项目现场,材料摆放、楼层完工要求,均绘有示意图,这些要求都是项目建设注重细节的体现。”王玉晋说。
除此之外,王玉晋还牵头举办技能比武大赛,对获奖者、标准化建设先进者等进行计分奖励,年底可换取不同的物质奖励;劳务公司还为新婚工人拍摄婚纱照,为家庭困难工友修缮房屋等。
年味渐浓,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现场,还有更多建设者坚守岗位,他们像城市中的点点星火,汇聚成光,守护着一处处项目、一座座城。(完)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